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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规章制度
济南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8日 00:00    关键词:济南大学 网络安全 管理规定

我校计算机网络是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一个分支,属我校重要的基础设施。其功能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实现校园计算机连网,并与国际Internet相连,其服务对象为本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的教职工和学生。为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济南大学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网的安全运行。

二、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伤风败俗的信息。

三、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配合学校治安、保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四、校园网实行二级管理,各负其责。网络中心对学校主干网和网络资源进行管理,各单位、各部门应管理本单位的网络及其网络设备。

五、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到网络中心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订相应的信息安全责任书,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六、学校上网信息由校宣传部组织审查,各单位上网信息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录入和制作,并对提供的信息负责。

七、师生员工在网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网络管理人员,及时处理,以防造成更大的影响。

八、校园网各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九、网络中心对符合域名设置要求的单位配置一个域名,并定期检查所开用户的状况。

十、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置BBS站点,如确有必要,应在网络中心登记并经学校校园网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公安部门备案,除按规定开放的机房外,校内严禁开设网吧。

十一、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对其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 查阅、复制或传播非法信息或不健康信息。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的信息资源,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 盗用他人账号,进行非法通讯。

4.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5.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 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7. 上网信息反馈审查不严,在成严重后果。

十二、学校成立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网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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