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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规章制度
济南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8日 00:00    关键词:济南大学 细则 岗位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济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1.校内用人单位每年应分别在6月10日、12月20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济南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济南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统计表》及电子版一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各学院每年应分别在6月10日、12月20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报下学期计划推荐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数。各学院申请岗位数原则上应不高于推荐学生数的30%。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校内用人单位岗位设置。

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测算学期内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并制定当年勤工助学金预算。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学院分配勤工助学岗位,由各学院提出申请的岗位,原则上分配给本学院学生。

6.学院组织学生与校内用人单位签订《济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交学生本人,一份交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生于下学期按照合同约定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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