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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规章
发展党员关键环节工作规范(一)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6日 00:00    关键词:工作规范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派人与其谈话,列入培养计划

(★申请入党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党组织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等。★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党支部派人与其谈话前要认真审阅申请书,注意查看申请书的内容是否完整,有关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抄袭现象等,了解其入党动机,向其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条件和义务,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在其申请书上签字。对申请书内容不完整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应及时让申请人修改、补充。)

2、经民主推荐、团员推荐,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培养后,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学习努力,工作积极,有一定群众基础,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申请人,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确定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要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代表范围内进行推荐,推荐票数达到半数以上的,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28岁以下青年学生为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共青团组织推荐,推荐票数要达到班级团支部团员半数以上的,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不同意票较多的,要在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再确定是否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确定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被推荐团员为团支部书记的,其推荐意见由组织委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报党委(党总支)审查,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和确定时间报组织部备案。)

3、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联系人进行培养教育,并定期考察

(★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进行面对面的教育和跟踪培养考察。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支部较大的,可以召开党小组负责人会,党小组召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会,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行遴选制度,进行动态管理。根据考察情况,对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形成对入党积极分子从严管理、从严要求的态势。)

4、撰写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一般每个季度撰写1篇。★撰写思想汇报一定要讲真话、说实话,是自己真实思想的流露,切忌空话、套话、假话连篇的表面文章。要有的放矢,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集中对体会和认识较深刻的一两个方面的问题谈深谈透,不要泛泛而谈。主要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心得体会;对国际国内形势的看法;对某一时期中心任务或党的号召的看法;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所受的教育启发;个人和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的认识态度;当前自己的思想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自己要求进步的信心和决心等。)

5、重视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党委(党总支)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状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一般占本学院申请入党学生数的35%左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前,要组织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听一次党课(主要内容为对党的基本认识、党员的标准条件和入党程序)、参加一次入党宣誓、参加一次纳新大会、参观一次教育基地、组织一次主题实践活动的培养任务。★党委(党总支)要及时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团员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思想汇报等。)

6、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

(★每年年底,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在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确定下一年度发展计划,并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在学校批准的计划范围内做好发展工作。)

7、培养联系人建议,党小组提名,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确定近期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党委(党总支)备案后,可列为近期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要先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填写征求意见表或进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征求意见的范围:确定教职工发展对象要征求本单位及有关部门人员的意见;确定学生发展对象要征求本班级同学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学生数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还应征求部分任课教师的意见。★党委(党总支)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要进行综合考察。对照党员标准和条件,综合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不足,特别要看其政治思想素质,对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觉悟不高、政治品质不好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确定的学生党员发展对象,要注意考察其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一般应在班级前二分之一。)

8、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政审综合材料

(★确定的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对发展对象的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情况要函调或外调,函调、外调材料要由乡镇以上党委(或相当于这一级党委)盖章方为有效。★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审材料一般应包括本人的自然概况和简要经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本人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情况的结论性意见等。★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9、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可以采取张贴公告、会议通报或网上公布的形式进行。公示公告标题为“×××党委(党总支)关于×××等××名同志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单位(班级)、职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所获奖励情况等,公示时间为7天,落款为“×××党委(党总支)、济南大学党委组织部”,并分别注明联系方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

10、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核

(★提交学校预审前,党委(党总支)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核。党支部要向党委(党总支)提交发展对象呈报表及发展对象全部材料,汇报发展对象综合表现情况、培养教育以及推荐情况。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提出是否同意发展的意见。★经审核同意的,签署党委(党总支)意见,加盖公章后,将发展对象呈报表及其他全部材料一并报学校预审。)

11、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学校党校具体负责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的组织实施,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党课教师队伍,加强党课教学研讨研究,不断提高培训的实际效果。★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助的材料。★培训结束后,发展对象要参加结业考试,考试和综合考核成绩均达到75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颁发结业证书,填写《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2、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学校组织部委派党建督导员对发展对象及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然后召开预审会议。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经审查同意发展的,可以列入近期发展计划;不同意发展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继续进行培养考察。★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学习、工作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3、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经审查同意发展的,由党支部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时,要严肃认真,填写前,发展对象要先拟好草稿,或填写草表,经党支部审查后,再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入党介绍人意见”应主要填写对被介绍人的基本看法和评价。应根据党员条件,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不能只写工作表现;要指出被介绍人的主要缺点和不足;要表明自己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意见要由介绍人本人认真负责填写并签名。)

1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时,要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保证出席人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如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到会,或两名介绍人都缺席时,大会也应改期举行。★支部大会主要程序:清点并报告人数;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之后由发展对象谈对大家提出意见的态度和决心;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要逐个讨论,逐个表决,不能一起讨论,最后表决。★党委(党总支)要派员列席支部大会,并在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字。★党支部要提醒接收的预备党员牢记自己的入党时间和入党介绍人。)

15、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入党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弃权各有多少票数);通过决议的具体时间、支部名称、党支部书记签名。)

16、党委(党总支)委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委(党总支)审查预备党员之前,要委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学生发展对象,由党委(党总支)兼职组织员进行谈话;教工发展对象,由学校党建督导员进行谈话。★党委(党总支)兼职组织员一般由该党委(党总支)委员、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员骨干教师、党建督导员、离退休党员同志以及了解本单位情况的学校管理部门教工党支部书记组成。★受派谈话人要认真做好谈话前准备工作,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了解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事先拟好谈话提纲,确定内容和重点,避免公式化、简单化。★谈话时,要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最终目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纲领和任务的认识是否正确;了解发展对象为入党做了哪些努力,思想上、工作上和学习中的优缺点;了解发展对象还有什么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对发展对象进行正确对待入党问题的教育并提出要求。★谈话后,要向党委(党总支)说明谈话基本情况。如果同意发展对象入党,要将谈话情况形成书面意见,由本人认真负责填写并签名盖章;如果认为发展对象暂时不能发展,应及时与党委(党总支)沟通。)

17、党委(党总支)召开会议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审议预备党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18、学校党委召开会议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做好思想工作。★预备党员从审批之日起要按时交纳党费。★做好党员材料的保管工作。)

19、组织预备党员参加入党宣誓仪式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20、党委(党总支)负责同志与新发展党员谈话

(★党委(党总支)负责同志要与新发展党员进行面对面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提出要求和希望。)

21、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每半年至少作一次书面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22、新党员培训

(★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员的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更好地发挥党员作用。)

2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

(★预备党员临近预备期满时,应及时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报告。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召开转正大会之前,党支部要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和公示的形式、要求与发展对象征求意见和公示的形式、要求相同。★预备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慎重对待,在支部大会讨论前,必须先向党委(党总支)汇报,并与组织部沟通,确实需要延长或取消的,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正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党委(党总支)召开会议审查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将预备党员呈报表,《入党志愿书》等报学校组织部。★学校党委召开会议审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24、党支部与党员本人谈话,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

(★告知党员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组织部、党委(党总支)分别及时将教工、学生入党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党员档案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团员推优表、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思想汇报等。)

25、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工作、学习单位变动交接和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将有关档案材料转交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对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支部、党委(党总支)要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可连续计算,并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学校批准,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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