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管理文件 >> 正文
管理文件
济南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语言生请假制度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7日 15:54    关键词:济南大学 济南 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大学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国际教育 国际 教育 交流 学院 语言 请假 制度

济南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语言生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内语言生的学习纪律,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严格教风学风,维护留学生在华安全,特制定我院留学生语言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

1)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待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若请事假必须有充足理由。

  A、许可的请假事由包括:a、派出所登记、签证与使馆事宜;b、家庭急务需要回国。

  B、不予许可的请假事由包括:a、家庭内务,如送家电、家具;b、租房、调换宿舍;c、照看孩子或家人、参加孩子家长会等;d、至机场、车站接送家人或朋友;e、银行事务;f、在非官方假期航班(如非学期末结束回国等);g、因家庭庆祝活动(如婚礼)回国。

2)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学生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者,须经班主任核实确认,否则不得补假。同时在返校时补交正规医院相关证明材料(不含:xx诊所、xx药房等非正规医疗机构)。

3)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请假,学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2、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去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3、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如果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需向学院教学办公室申请,申请通过,方可请假。

4、原则上,除病假外,请假不得超过一周,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长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请说明理由。

5、如请假外出济南市,必须写清楚出行路线、乘车工具、随行人员、联系方式及事由。

、请假权限

1、语言生请假需由班主任和学院同时批准,请假条在教学办存档。

2、请假三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批准;一周以上,由学院院长签字批准,并同时报留管办教务科备案。

三、续假

学生请假期满,如有持特殊原因,不能返校时,应说明事由并向学院教学副院长申请续假。不续假者,续假不成者以旷课论处。

四、销假

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学院教学办及准假人处销假,否则被视为缺勤。

五、其他

1、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编造理由者,视其情节经重,给予相应处分。

2、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3、学历生请假制度按照中国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制度执行。

4本制度由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关闭

济南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鲁ICP备:547854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