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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关于转学分留学生录取工作的办法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0日 12:45    关键词:济南大学关于转学分留学生录取工作的办法

济南大学关于转学分留学生录取工作的办法

为规范我校转学分留学生的录取工作,促进留学生招生、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本办法所涉转学分留学生指在国外高校注册并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拟转入我校学习者。

二、申请。申请者须填写《济南大学转学分留学生申请表》(从济南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网站下载),并提供在学证明、成绩单、所修课程描述及相应学时和学分等材料。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进行学分认证。

三、学分认证。教务处指定相关学院对申请者所修课程及成绩进行认定,具体办法如下:

1. 学院应根据申请者所修课程的名称及课程描述确定与我校相对应的课程。相同课程的学分可全部认可,相近课程的学分可部分认可。如我校无相对应课程,申请者所修专业基础课程学分可转为我校公共课程学分。

2. 申请者所修课程成绩为及格及以上,即可获我校相对应课程学分。由于部分国外高校学分体系与我存在较大差异,在认证具体学分数时可参照申请者所修专业的培养计划及所修课程的学时数按比例确定。

3. 申请者转入我校的总学分不得超过90学分,如申请获得我校的毕业及学位证书需在我校学习两年或以上。

4. 学分认证后,由学院出具学分认证证明,明确申请者相应的专业及班级并上报教务处。

5. 教务处根据学院提供的材料出具同意转学分的证明。

四、录取。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负责办理留学生的录取手续。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济南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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