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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0日 12:45    关键词:济南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提升我校国际化办学水平,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1〕17号)、《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管理

1、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负责生源组织,受理留学人员的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2、通过资格审查者,由国际教育交流学院上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3、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组织入学报到。

4、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应在新生入学前将录取新生名单抄送研究生院及各培养学院。

二、学籍管理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及各培养学院报到、注册。研究生院负责将报到新生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负责从教育部学信网为新生办理学籍电子注册。

2、留学生每学期应办理注册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请假,并由国际教育交流学院通报相关学院,病假须有医生证明。

3、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批准后,分别报研究生院和培养学院备案。休学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年。休学期满,应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因病休学者出具健康证明),经培养学院、研究生院和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批准后可复学。

4、因个人原因需要转专业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及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备案。

5、因学习困难或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学院、研究生院和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批准,可以退学或作为进修生结业处理。退学者在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办理成绩单、相应的学习证明材料及离校手续。

三、培养管理

1、留学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根据国内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为留学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经学院审查后报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备案。其培养环节及培养方式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

2、留学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参照我校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及要求进行,根据其特点,作如下调整:

(1)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分要求与相应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基本一致。学位课程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非学位课程不合格者,可以重修或改修其它课程。

(2)《中国概况》(54学时,3学分)和汉语为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必修课程。课程学习由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负责。对于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课程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免修,取得相应学分,免修申请须在入学后两周内提出。

(3)母语或官方语言是英语的留学生可免修英语类课程,英语课程可由汉语或中国概况课代替。

(4)外国留学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自然辩证法概论”和“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等政治理论课,政治课学分不必补足。

3、留学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间,通过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规定的必修环节和学位(毕业)论文。各培养学院按全日制研究生的要求负责培养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

四、学位授予

1、留学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学位审批程序与全日制本科生相同。

2、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可用汉语或英语(语言类学科培养方案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应用英文和中文撰写论文摘要。论文撰写参照《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3、达到本科毕业条件后,需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经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4、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负责发放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并出具成绩单的英文副本。

五、档案管理

留学生的招生、培养、奖惩、学籍及学位授予等档案材料的原件由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负责收集、整理及上交学校档案馆。研究生院、各培养学院根据日常工作运行的需要留存副本。

六、其他

1、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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